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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医保秘〔2025〕1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发展规划处,市医保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7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市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2项(附件1),器官移植手术类项目12项(附件2),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附件3),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附件4),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目18项(附件5),废止“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心肺移植术”“普通针刺”等1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6),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7。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49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肝脏移植术”等47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中医熏洗”等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砭石疗法”等11个项目按照丙类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
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地实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1.整合后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整合后器官移植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整合后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整合后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整合后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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