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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6:25 来源: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8,电话:0566-3387191,邮箱:czsylbz@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池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顺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一是聚焦重点任务,深化公开内容。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5条,涵盖政策文件、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多个方面,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持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水平,按月公布相关信息,累计达26条。及时公开9件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二是优化政策和解读,提升公开实效。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广泛的医保政策时,主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征集结果。严把政策解读质量关,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3条,并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有效关联。三是清理整合目录,规范公开管理。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落实主动公开基础目录调整工作,精减目录层级和数量,优化整合栏目内容,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含金量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平台历史信息排查工作,及时清理无效冗余数据。系统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核查确认,我局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打造以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途径,开展“了解医保政策 感受医保温度”政府开放日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听取意见建议,并以“十四五”期间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主要成就为主题,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拓展线下解读渠道,结合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等活动,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发放政策“明白纸、实地讲解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持续做好政务微信平台运营维护,2025“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18条,关注人数已达423072人。

(五)监督保障。结合《池州市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集中办公,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个别政策文件类信息发布格式不够规范、政策解读数量较少等问题。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强化政务公开责任意识,对标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规范发布政策文件类信息。聚焦医保改革重点任务、惠民新政举措及社会关注热点,有计划地增加高质量政策与解读信息的有效供给,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从“有公开”向“优公开”迈进,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