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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门信箱
信件标题
在外省市住院,新农合回贵池报销比例多少
来信人
吴**
来信时间
2021-10-17 14:16
信件内容
孩子今年8月份因手足口病,在陕西省山阳县住院十来天,花费3000元不到。回贵池后新农合报销比例多少
回复部门
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1-10-19 18:2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新农合”问题,实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池政办〔2019〕15号)文件规定:

    参保城乡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两个目录”和“负面清单”规定的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具体事宜,可进一步咨询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唐传兵,电话0566-202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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