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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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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慢性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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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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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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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1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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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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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外地工作,有社保。去年被诊断为慢性肾脏病,已经在外地办理过慢性病登记,是有社保局办的。现想回老家,请问,1、在外地办理过慢性病,在老家能不能用 2、在老家重新办,需要哪些资料,外地医院的病例和检查报告是否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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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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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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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1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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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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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与您电话沟通,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受各地慢性病病种及评审标准差异,根据现有政策及我市实际,暂不支持市域外慢性病互相认定。市域外职工参保人员在本地参保后,应重新申请慢性病认定。 二、慢性病评审主要依据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与是否是外地医院没有关联。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66-3387886,匡科长。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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