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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门信箱
信件标题
关于慢性病
来信人
夏**
来信时间
2021-06-24 16:42
信件内容
您好,我目前在外地工作,有社保。去年被诊断为慢性肾脏病,已经在外地办理过慢性病登记,是有社保局办的。现想回老家,请问,1、在外地办理过慢性病,在老家能不能用
2、在老家重新办,需要哪些资料,外地医院的病例和检查报告是否能用。
回复部门
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1-06-30 16: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与您电话沟通,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受各地慢性病病种及评审标准差异,根据现有政策及我市实际,暂不支持市域外慢性病互相认定。市域外职工参保人员在本地参保后,应重新申请慢性病认定。

    二、慢性病评审主要依据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与是否是外地医院没有关联。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66-3387886,匡科长。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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