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为深入推进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 号)的相关精神,自2026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实行单独定点管理,请您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
2.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
患有肾透析等特殊疾病的困难群众就医暂不受医疗救助定点限制,继续按照我市现行政策保障。
现将池州市2026年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池州市2026年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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