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坚持以加强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对医保信息化、经办服务及基金监管建标立标、定性规范,推动医保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赋能助力。
信息数据标准化。按照分类、编码、维护、发布、管理“五统一”要求,常态化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维护,全市核定定点医疗机构901家、药店500家、医师4080人、护士4283人、药师594人,医药机构协议维护率达99%以上,顺利通过国家贯标验收。稳步提升医保结算清单质量,做好基础信息质控,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清单上传率稳定在99.3%以上,非标数据占比由12%下降至0.02%,远低于1%国家标准。
窗口服务标准化。全域构建高标准、一站式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积极推广市级医保“综合柜员式”窗口实践成效,指导促成东至县、石台县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一窗通办”。按照“六统一”和“四最”要求,升级窗口标准配置、加强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强化人员作风效能建设,开展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市县乡村四级经办服务队伍全员参与。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市省级、市级医保服务示范点分别建成4个、30个。
执法监管标准化。加强医保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全市先后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5个,落实人员编制37名,实现市县两级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全覆盖。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创建“医保基金使用安全规范年”,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分类施策,做好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动态调整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医保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率100%,县区行政处罚案件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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