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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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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县区交叉互查 |
1.聚焦骨科、血液 净化、心血管内科和医疗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 ;2.聚焦重点药品、耗材;3.聚焦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 |
市医保局组织 |
市医保局及县区医保局 |
市、县属医疗机构 |
对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 10位以及举报投诉集中且违规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从中选取1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重点检查对象: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 |
会同市卫健委开展联合检查,拟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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