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报销政策,待遇“应享尽享”。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将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70%,惠及全市146.81万参保职工、居民。
扩大结算范围,机构“应纳尽纳”。组建医保救治保障工作专班,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联调联试,将市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规范门诊结算,费用“应报尽报”。优化医保信息系统结算模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对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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