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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来源:基金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1-08-0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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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医保部门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犯罪的案件,经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公安机关在受理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通知》同时要求涉及跨区域案件的管辖和移送,应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要行为发生地或医保基金主要受损地医保部门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该机制的建立,是医保基金社会共治体系的有力补充,有益于全市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有益于维护全市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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