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评估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电话:0566-3219261;通讯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247000)。
附: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通过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名单
池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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